我在網上拜讀了一篇名為「勸導基督徒離教指引」的文章。作者筆名「羅公子」(在本文中稱作「作者」) ﹐自稱曾經成為基督徒和參加基督教會多年﹐後來發現基督教教義中的矛盾﹐認為基督教信仰是迷信﹐因此寫了一篇指引來勸基督徒離教﹐在多個網站和討論區中出現﹐並且以初信及慕道的人為對象。

我是一位信主不算很久的基督徒﹐也沒有正式受過神學訓練﹐但我覺得作者的一些問題和論點很有思考的價值﹐於是便撰了本文作為回應。

請各位讀者在閱讀本文時留意以下幾點﹕

一﹑如非必要﹐我盡量不直接引用聖經經文來回應﹐主要是因為讀者可能並非基督徒﹐我不想用「聖經如是說」的方式來討論

二﹑我盡量以理性的方式來回應﹐不使用感性的用詞。

三﹑我絕對避免人身攻擊﹐也不用「無知」﹑「盲目」等字句來貶低任何人。

四﹑我盡量直接節錄作者的說話﹐並用斜字體來表示。如果我在理解作者說話方面有任何錯誤﹐那純粹是言語誤會﹐並非我故意扭曲作者的意思﹐特此道歉

五﹑我的回應只能夠代表我本人的立場﹐並不能夠代表整個基督教信仰或其他任何一位基督徒的立場。

 

 

1. 質疑神的愛、全能、全善、公義

 

基督徒大自然非常美麗,既有壯麗的山河,陽光雨水更孕育大地萬物,神的愛和大能都是無量

 

我們身處的地球的確有不少壯麗山河,大自然的鬼斧神工往往令人嘆為觀止,大自然也為各種生物,塑造一個優美的環境,各種天然資源更為人類提供了有利的生活條件,但對於一些身處第三世界的人來,根本遙不可及。世界的萬物如此奇妙造福萬民,只是一個笑話,人類從古到今,一直都與大自然摶鬥,颱風、地震、乾旱、病毒、火災...為人類帶來無數痛苦,令不少人痛失家園,至親,真的慘無人道。

還有那些打著宗教旗號的戰爭,死了幾多個無辜的人?強暴了多少婦女?殘殺了多少兒童?這些痛苦對於一些食得飽,著得暖的基督徒來根本是遙不可及,基督徒置身事外當然可以這世界仍很美好,基督徒有沒有想過他們的感受呢?

 

一些泛神論者或新紀元運動支持者認為大自然是完美的﹐而神就是這大自然﹐又或是大自然至少是神的一部份﹐這是稱為「地母」(Mother Earth) 的觀念。基督教信仰並不同意這一點。我們對美麗的大自然有讚嘆之餘亦有哀嘆﹔讚嘆的對象並非大自然本身﹐而是贊頌創造者的匠心獨運﹐哀嘆的是大自然已經跟隨它的管理人---人類---一同被罪所捆綁﹑扭曲。創世記提到﹕「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也要喫田間的菜蔬。」(3:18) 。人類與大自然之間原本和諧的關係已經被罪所腐敗﹐人類不再用愛來管理大自然﹐而是用各種方法來施以摧殘生物﹐浪費自然資源﹐而大自然亦透過各樣災害來苦待人類﹐兩者之間形成對立的局面。世上又有哪一本宗教典籍或哪一套哲學思想比聖經更能準確地記載描述人類和大自然之間那愛﹑恨﹑善﹑惡交纏的關係﹖

文中提到「打著宗教旗號的戰爭」。誰不能打著任何宗教的旗號來做任何事呢﹖一個人可以自稱為佛教徒﹑回教徒﹑基督教徒﹑印度教徒或道教徒到處行善助人或殺人放火﹐如果單憑「旗號」而不去深究某行為是否與某宗教信仰教義契合﹐反過來卻用「旗號」來斷定一個宗教的性質﹐這樣未免是過份武斷了。

這個世界確實是充滿了不可愛的地方﹕人在殺戮著人﹐人在強暴著人。假如文章作者對世上受迫害者懷有同情心﹐他值得受衷心的讚賞。可是我們中國人也有一句說話﹕「冤有頭﹐債有主」﹐我們要看清楚是誰在殺人﹐是誰在強暴人。遺憾的是﹐從人類第一次犯罪開始就不斷尋求理由把人們自己所犯的錯都歸咎於神﹕「人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他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喫了」(創3:12)

當然﹐「一些」基督徒吃得飽﹐穿得暖﹐但「一些」不代表「全部」﹐這「一些」的感受更不能代表整個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基督教徒這個身份與是否受苦是沒有直接關連的﹐聖經甚至多次提到基督徒在世上必然會因為信仰而各種原因受苦難。基督徒既不是住在外太空的一個群體﹐又怎能說是「置身事外」呢﹖事實上﹐最美好的基督徒見證大都是在苦難中寫成的。基督的門徒之中﹐除了約翰是被軟禁在孤島上老死以外﹐其餘都是被當權者用各種方法虐殺﹐使徒保羅信主後的歷程亦滿佈血與淚的足印﹐就算到了今天二十一世紀仍然有無數基督徒在世上各地受迫害。我不能說十三億基督徒每一位都明白肉體的苦難的感受﹐但肯定的是聖經沒有教導信徒要置身事外﹐沒有教導信徒要脫離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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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世界上的苦難都是從撒旦而來呀

 

但是神不是全能、全善嗎?他理應有能力阻止的,而且有不少剛出生嬰孩是受害者,嬰孩有什麼罪呢

 

神愛這些飽受痛苦的兒童嗎??這無處不在,無所不能的上帝又在那兒呀???

南京大屠殺,唐山大地震時,他又在那兒呀??

D痛苦,各位基督徒又經歷過未呀??

D人一出世就又盲又聾和嚴重弱智,神愛他們?有DBB一出世就有重病,辛苦好耐先死,神愛他們?神要考驗他們什麼,試煉他們什麼呢?他們有什麼罪呢?

 

 

我不知道這篇文章中與作者對話的「基督徒」到底是作者自己所飾演的角色還是真有其人﹐我姑且假設是後者。在這假設下﹐我可以說這位基督徒對聖經實在不太了解﹐我敢請他用聖經來說明「世上的苦難都是從撒但而來」。

 

作者在這裡和後來多處都有提到神的全能和全善﹐卻忽略神其它的特質。如果我們只懂得抓著全能和全善這兩點來嘗試去了解神﹑人﹑物之間的關係﹐我們休想指望能夠用理性來分析歸納出任何答案。我不知道正在閱讀這篇文章的各位有沒有留意過一件有趣的事﹕我們最容易在哪些地方看到小孩子在哭呢﹖以我自己的觀察(當然並非正式統計) ﹐第一應該是醫院﹐但緊隨其後的可能是玩具店或百貨公司的玩具部。我在貧窮的家庭長大﹐沒有玩過玩具﹐或許不完全明白小孩子的心境﹐可是假如我們有機會問問這些小孩子為什麼在玩具店哭泣﹐我相信無非都是他們的父母不肯買玩具給他們。他們心中覺得很費解﹑難過﹑甚至冤屈﹐認為爸爸媽媽既然說很愛我﹐又有經濟能力買這件玩具﹐為什麼現在不肯如我所願買給我﹖很多人在看到或親身遇到不如意事時也是抱著相類的心境來埋怨神。父母為什麼不肯買玩具給那些小孩子﹐我們不知道﹐原因可能有很多﹐但並不是現在討論的重點﹐重點是假如我們要分析了解背後的原因﹐就絕不能夠只集中在片面上而有意無意忽視其它因素。

作者在文章中屢次提出「為什麼神不這樣﹐為什麼神不那樣﹐為什麼讓某些事情發生」﹐這些事情可以是天災﹐可以是人禍。沒有一個人能夠解答每一件事(甚至可能任何一件事) 的成因﹐我亦當然不例外﹐因此我不會嘗試去解答。但我向作者提出有一個相關的問題﹕當我們質問神為什麼不怎樣怎樣的時候﹐是否代表我們先入為主認為自己知道怎樣怎樣做才是最好的呢﹖我們甚至可以暫時先撇除神的因素﹐撇除死後永生的因素﹐單從唯物效益角度去看怎樣做才是對整體的人類有跨越時空﹑跨越個體﹑跨越民族有最大的好處。請留意我不是說人不可以去思考一些事情為什麼會發生﹐也不是說我們在世上活著沒有任何原則去告訴我們應該怎樣去抉擇﹐更不是說我們不能運用這些原則來判斷某些事情的善惡性質﹐關鍵是我們是否驕傲得認為自己能夠完全明白每一件事情的最終結果。

作者質疑天生有殘疾的人得不到神的愛﹐我認為這是對傷殘者的極度歧視﹐仿彿傷殘者和短暫的生命就不配得到愛和快樂。作曲家Fanny Crosby出生不到兩個月便因病變成瞎子﹐她終其一生卻沒有埋怨神﹐還寫作了超過八千首詩歌。我作為一個身體健全的人固然不能夠完全體會傷殘者的感受和他們所面對的困難﹐可是我更不能夠以自己的立場和觀點來聲稱他們得不到神的愛﹐因為這樣對傷殘者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

作者多次用夭折的嬰兒來嘗試證明神並不愛人。我歸納他的邏輯如下﹕

 

一﹑嬰兒沒有罪

二﹑沒有罪的人不應該受苦受死

三﹑如果一和二成立﹐就證明了神讓不應該發生的事情發生﹐表示神不愛人

四﹑世上確實有嬰兒因病夭折

結論﹕神不愛人

 

我對於第二點抱有最大的懷疑。在基督教信仰中﹐神的原意是為人預備了一個沒有死亡痛苦的永生世界﹐可是自從罪透過人的選擇而進入了世界後﹐人生在世不論長短都必定要經歷痛苦和死亡﹐而這些痛苦和死亡都是直接或間接出於自己或別人所犯的罪。我手頭上沒有正式統計數字﹐可是世上夭折的嬰兒應該都集中在貧窮﹑戰亂﹑饑荒的國家中﹐而且這些夭折的嬰兒絕大部份並非生來就是如此﹐而是因為後天的﹑人為的因素而死亡。人類沒有足夠的金錢財富去養活他們嗎﹖人類沒有足夠的土地資源去讓他們健康成長嗎﹖人類沒有足夠的食物去供應他們嗎﹖到底是神不愛人還是人不愛人呢﹖

 

 

基督徒:神或許要藉著這苦難去令其他人得到見證!

 

若是這樣,神就是變態的虐待狂,要以一些人的極度痛苦以見證他的大能!

基督徒也會指這是人的罪,但BB有乜罪呢?神不是全能、全能善的嗎?難道沒有較好的方法令人得到見證?

 

某些人所受的某些苦難確實能夠帶來見證﹐但這位「基督徒」未免以偏概全了。

罪進入世界的結果就是每一個人都必須面對痛苦和死亡﹐可是並沒有證據顯示神直接或間接造成這些痛苦死亡來見證神的大能﹔相反﹐在痛苦死亡必然存在的大前提下﹐神透過它們來見證出一條救贖的途徑﹐當中的因果次序關係絕不能混為一談。

 

 

基督徒:如果一個人真的一生都沒有犯過一件罪,是一定不會下地獄。任何被罰下地獄的人,也是因為他曾經犯過罪,大罪和小罪是沒有分別的。

 

就是因為原罪?一點私心、仇恨和妒忌心?所有罪無分大小,都要換來永遠的懲罰?

 

首先這位「基督徒」對罪與罰只有片面的認識。根據聖經﹐罪有輕重之分﹐將來要面對的審判結果也有不同。「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馬太福音11:22)

其次﹐如果有某些罪或某程度的罪不用受懲罰﹐請問界線在哪裡呢﹖謀殺﹑強暴必定要下地獄﹐那麼偷盜呢﹖偷多少才要受罰﹖一千元﹖一百元﹖從有罪性的﹑不聖潔的人的角度來看﹐有些罪好像不足為患﹐這裡只是「一點」﹐那裡只是「一點」。問題是﹐如果神不是完全的聖潔﹐完全的與罪脫鉤﹐祂又是否值得我們去敬拜呢﹖我們不接受一位容許謀殺﹑強暴﹑偷盜的神﹐那麼我們能否接受一位容許人買翻版CD的神﹖一位容許人看黃色雜誌的神﹖一位容許人責罵父母的神﹖聖潔的神對罪是極之敏感的。就像把一滴墨水滴進一杯清水裡﹐「一點」罪在我們眼裡或許微不足道﹐但已經是超出神所能容忍的範圍之內。

 

 

基督徒:神其實非常公平、公義的,因為每個人也會死,死後也需接受神的審判

 

有些人一生積極避惡行善,但不信基督教就要落地獄永遠受懲罰,有什麼罪要嚴重至永遠受懲罰?一些行惡無數,殺人放火的惡徒,一句相信耶穌生前所有罪行就得到赦免,可以上天堂享永生,什麼也不需負責?

多宗綁架撕票案的主犯陳進興在獄中信主,死便進天國享福,反而眾多受害人無辜被殺後還得面對地獄的永久折磨,在這裡面我看不到任何公義

天堂和地獄都不是餘生的歸宿,而是永久的歸宿。在地獄受苦五六十年也罷,總會過去的,永久火刑卻是無止境的劇痛。這意味著其他眾多不信者、異教徒一起慘嚎,還得在人前裸露那不成人形的軀體,這叫人情何以堪呢。

D BB出世幾個月甚至一出世就死,他們沒有機會接觸福音,他們也應該沒做過什麼壞事吧?相信沒有人認為這些BB要到地獄吧?那麼他們會到天國享永生嗎?如果會,那神為何又要一些人經歷很多苦難,考驗仍堅定不移地信,才能到天國享永生呢?

為何有些人,什麼也不需做,就能到天國呢?有些人則要歷盡考驗,痛苦才能到天國

 

什麼是善﹐什麼是惡﹐誰人又能定義呢﹖由不完美的人來定義嗎﹖一個人可以以他自己的善惡標準來積極行善﹐可是他能否保證他的善是絕對的善呢﹖只有一位不變的創造者能夠為善惡寫下定義。聖經說律法的總綱是去愛神﹐其次是愛人如己﹐因此任何罪都有機會得到赦免﹐唯獨侮辱聖靈才不得赦免﹐也就是說﹐最大的罪惡是故意令人遠離神﹐令人不認識神。在這個原則下﹐那些以自己的標準來積極「行善」的人又有什麼功勞可言呢﹖

在這一段文章裡可以看出作者對認罪悔改﹑得救及永生有不少錯誤的認知。聖經沒有說過認罪悔改的人不須要為自己所作的惡負上責任﹐而且把得救看成純粹「進天國享福」實在不夠全面和深入。事實上﹐我們至少可以從兩個層面看永生﹐一是免受地獄之苦﹐二是在天國裡有不同等級的榮耀。「我實在告訴你們﹐凡婦人所生的﹐沒有一個興起來大過施洗約翰的。然而天國裡最小的﹐比他還大。(馬太福音11:11)一位罪惡昭彰的大壞人是否能夠憑「一句相信耶穌」就能得救﹖我不是神﹐所以我不知道﹐也沒有資格去論斷。我只能肯定一件事﹕一個真心誠意為自己的罪而向神承認及悔改的大罪犯﹐比起一個以自己的標準來「行善」卻不肯承認自己有錯的慈善家更值得承受神的救恩﹐這就是作者所看不到的公義。

嬰兒也是人﹐一樣也有人的罪性﹐但以我暫時對聖經的領略來看﹐未懂性(也就是未有機會把罪性實體化為罪行) 的嬰孩如果死亡的話會立即回到神的懷抱裡。「大衛說﹕….孩子死了我何必禁食。我豈能使他返回呢。我必往他那裡去﹐他卻不能回我這裡來。(撒母耳記下12:22-23)

作者說「要一些人經歷很多苦難﹐考驗仍堅定不移地信﹐才能到天國享永生」﹐我不清楚這有何聖經根據﹐更不明白為什麼作者會說「有些人什麼也不做﹐就能到天國」。從實際角度來看﹐有些人要經歷過很多苦楚才肯相信神﹐有些人則相反﹐接觸基督教信仰不久便相信了。我不認為這與公平或公義有關﹐而是直接關係到一個人的性格和外來因素。比方說有兩位學生﹐一位很勤勞﹐一位很懶惰﹐老師要時常督促懶惰的學生做功課﹐這不是老師不公平﹐而是老師能夠因材施教。

 

 

基督徒:神給予了人有自由意志,選擇接受與不接受神,選擇了不接受神的人,得不到救恩絕對合理

 

我不認為這是自由意志,也不認為這是選擇權。當一個強盜問你要錢還是要命時,你總不會認為他是出於仁慈之心而給你選擇的機會吧。信者得救,不信就得受永刑,這應該算脅迫吧!違抗「要錢要命」的下場是無辜被殺,違抗「信或不信」的下場是永久火刑。我認為一個公義的世界裡面,不應該容許有人無辜被殺,也不應該有人受永久火刑,尤其是後者的殘酷性非比尋常。

 

這裡牽涉到兩個重要的課題﹐一是自由意志﹐二是無辜者被殺

一﹑我同意作者所說﹐人得救並非出於自由意志﹔但並非如作者所說神好像強盜一般奪取了人的自由意志﹐而是人類始祖在犯罪時已經把自由意志放棄了。一直到現在﹐我們帶有罪性的人已經再沒有能力去運用自由意志來選擇是否跟從神﹐我們被罪所滲透的人性只懂得不斷叫我們遠離神﹑叛逆神。「你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馬可福音14:38) 可是沒有能力去運用自由意志不是代表人可以脫離責任﹐因為人是使用了自由意志去放棄自由意志﹐責任依然在人的選擇上面

二﹑誰是無辜的呢﹖閱讀這篇文章的各位﹐曾否認識一個一生中裡裡外外都沒有任何過犯﹑完全聖潔無瑕的人

 

 

2. 耶穌釘十架只是馬騮戲

 

基督徒:神派獨生子耶穌來到人世間釘十架為世人贖罪,充份表現了神對人的愛

 

基督教指神是全知的,即是神會知道我們所有過去與未來的事

阿當,夏娃因為吃了分辨善惡樹的果子犯了罪,因此令以後的人都背負了這種原罪,而罪也令人與神分離,但神仍然很愛他所創造的人,神看見人這樣非常傷心,但由於神是聖潔的,所有罪都必定要受到永遠的懲罰,所以便派了獨生子耶穌為世人釘十架為世人贖罪。

 

但是大家想深一層,神真是愛人嗎?既然佢知道人會繼續犯罪,但又希望赦免世人的罪,為何不在阿當夏娃犯罪之時就道成肉身為人而死,替世人贖罪呢?要等到大部份人都忘記了神的時候,才派耶穌下來呢?既然咁傷心,唔想人犯罪,為何不在人剛開始犯罪時馬上補救呢?犯罪受罰的規則又是誰定的呢?又說給予了人自由意志,但人從沒有參與過訂立規則的過程?訂下一些規則後硬要人遵守,不聽從的話你就要死,這就是愛嗎?分辨善惡樹,趣怪的蛇仔,天堂地獄,又是誰幹的好事呢?

早有預謀地讓人不斷犯下大罪,跟著便道成肉身下來人間自殺,向人說:「你犯了罪現在我代你死,你一定要信我先得,不信的話就要死。」自殺完畢,跟著又讓人繼續犯罪,這不是在向人開玩笑嗎?耶穌不是自願上十字架的!假如明知死後會復活,他的死又有甚麼意思?既然耶穌是神,他能夠戰勝死亡,戰勝痛苦有何稀奇? 他被釘十架真的很痛苦嗎?看來只有他自己才知啊!《受難曲》的演員占士加維素(Jim Caviezel)也裝得極痛苦呀,既然耶穌是神,他絕對可以令自己完全感受不到痛苦但又裝作極痛苦

 

如果神真係咁愛人,應該在這一刻就馬上毀滅這個世界,免得繼續有人出世,繼續有人犯罪,繼續有人唔信神,這樣便不用繼續傷心下去

 

既然神早知會如此,這不就是一場自編,自導,自演的馬騮戲嗎?

 

 

作者仿彿在說耶穌基督出現後的人才能得救﹐之前的人就得不到神的憐憫﹐這是完全不合乎聖經邏輯的。舊約聖經中明確地提到信神的人都能獲得拯救﹐新約的福音書和書信也支持這一點。神真的等到某個時候才施行拯救計劃嗎﹖當然不是了。就在亞當(作者筆誤作「阿當)與夏娃犯罪後﹐神親自為他們披上覆蓋羞愧的皮衣。神亦為人類立了贖罪祭﹐叫人能夠透過獻祭來得到赦免。只是當我們從舊約的律法時代進入新約的恩典時代﹐耶穌基督成為祭壇上永遠的羔羊﹐撕開了神人之間的厚厚布幕。

犯罪必須受罰的規則是神所定的﹐而神作為創造者有這個主權去定下這公平公義的規定。有罪性的人可能希望自己能夠參與這規定﹐令犯罪不須要受罰﹐可是作者自己也在說神要公義﹐我看不到在這個原則下人怎能改變罪與罰的規則。

不聽從的話你就要死﹐這就是愛嗎﹖」這個問題本身犯上了邏輯思辯上的錯誤﹐因為前提與反問並沒有直接關連。用同樣錯誤的邏輯﹐我們可以問﹕「天空是藍色的﹐這就是愛嗎﹖」「牛有四腳魚有尾﹐這就是愛嗎﹖」「人每天要呼吸吃飯﹐這就是愛嗎﹖」這樣無疑是用錯誤的邏輯來引導讀者承認作者的潛臺詞。回答作者的問題﹕不﹐那不是愛﹐那是公義。選擇與生命的泉源------遠離的人﹐自然得不到生命。

自殺完畢﹐跟著又讓人繼續犯罪。」基督的死帶給信祂的人人從神而來的力量去戰勝罪﹐新約聖經多次對信徒說不可以再犯罪﹐並且給他們戰勝罪的憑據。怎能說神讓人繼續犯罪呢﹖作者說耶穌「自殺」﹐跟著又立即說「耶穌不是自願上十字架的」﹐我不明白他想表達些什麼。

(耶穌) 可以令自己完全感受不到痛苦但又裝作極痛苦。」到了這裡﹐我不得不提及一個貫穿整篇文章的邏輯問題。作者既然不相信神的某些性質(例如全能﹑全善﹑愛) ﹐又是基於什麼來說道成肉身的耶穌完全感受不到痛苦呢﹖在後段他質疑耶穌的歷史性﹐那麼他一直在評論耶穌﹐豈不是在無的放矢﹑對著空氣來評論嗎

作者寫到此處開始使用很多主觀性的﹑感性的﹑貶義性的用詞﹐例如「誰幹的好事」﹑「早有預謀」﹑「向人開玩笑」﹑「馬騮戲」﹑「軟性毒品」﹑「上帝牌搖頭丸」﹑「行屍走肉」﹑「洗腦政策」等等﹐失去了理性討論之中應有的品格﹐只能夠煽動讀者情緒﹐並不能夠支持論點

 

 

基督徒:聖經告訴我們,在末日後,所有人都會經過神的審判,但所有信主的人,都能藉著耶穌的救恩令生前所犯的罪都得到赦免而進入天國,而所有不信主的人都要在地獄受到永遠的懲罰,永遠被火燒。(近來已開始有基督徒指永火只是個比喻,指地獄是一個沒有神的地方,聖經用火來表達這種痛苦,令人知道與神分離是極痛苦的。)

 

我也明白人對死亡是存在恐懼的,並對生命存有一份盼望,當一個宗教明確地告訴他死後何去何從,只要相信這個宗教就可以享有快樂的永生,的確是最理想的,但真的這樣簡單嗎?基督徒指天國是一個沒有眼淚,是一個永遠只有快樂的地方。但我想問問他們,你們身邊總有朋友不信主吧,有些基督徒甚至連父母、親友都不信主,那麼按照聖經所說,他們不是要在地獄中永遠受到懲罰嗎?當基督徒在天國,想起自己的親友在地獄受苦,仍會天天快樂???當基督徒面對這問題時,首先總會說,「你呢個問題問得好好(難道讚下人,就可以令問者飄飄然,不再追問)所以我們要盡量將福音傳俾身邊的人!」如果你再追問,但總有人不肯相信呀?基督徒總會說「神會自有安排,有些事情,以人的智慧,是不可能完全理解神的!(又係呢句,當基督被問及一些不可能以理性、合邏輯的方法去解答的問題時,總會這樣答)有些還會說「神會賜喜樂嘛!!」但這樣的解釋合理嗎?試想想,如果天國子民還對生前的事有記億,還有人性,想起自己的父母、親友在地獄永遠受苦,會快樂嗎??噢!我明白了!這是神的安排,神或許會令所有天國子民都變成失憶,那麼便不會為地獄的親友感到傷心了。如果你喜歡永遠患失憶症的,繼續信主吧!「神會賜喜樂嘛!!」可能神會賜天國子民一些軟性毒品,讓天國居民天天也在迷幻的喜樂中,慢慢享受你們的上帝牌K仔、上帝牌搖頭丸吧!

 

請基督徒清醒一點,不要再自欺欺人了!難道你們心甘情願變成一些全無感情的行屍走肉嗎??

難道真的天天「我愛主,主愛我」就會很快樂,直到永遠

 

作者在這裡犯上另一個哲學邏輯上的錯誤﹕他純粹以個人喜好來判斷什麼是真理。當然抱有同樣錯誤邏輯的人很多﹐因此一些比較「o岩聽(順耳) 的宗教或哲學思想就十分受他們歡迎。但這樣的話﹐人到底是在尋找真理還是在堆砌「真」理呢﹖實在跟掩耳盜鈴沒有有什麼分別。

在這個錯誤邏輯的情況下﹐我想提出幾點﹕

一﹑我們應該先關心自己將來死後的處境﹐然後才去關心他人死後的處境。

二﹑聖經不是一本教人消極地躲避地獄的書﹐而是一本教人積極地進入天國的書。聖經沒有清楚記載神對於那些死後在地獄的人有沒有額外的拯救計劃﹐我感情上固然希望有﹐但我理性上不能夠絕對肯定或否定。我只能夠「又係呢句」地承認﹕我不知道。承認自己有不知道的事情﹐承認自己有無能為力的時候﹐這就是基督徒的特徵。

三﹑作者說「總會有人不相信」﹐我認為這是消極和不正確的信息。如果有任何一位基督徒抱有這樣的思想﹐用這個原則來過活﹐我會非常懷疑他是否真正清楚他的信仰。

 

 

4. 耶穌歷史及聖經真實性

 

基督徒:耶穌的事跡是歷史事實,並在聖經確切記載了

 

耶穌除了在聖經有記載外,沒有其他可靠的文獻記載,基督徒經常提到的,猶太教徒約瑟夫《猶太人的古代史》和塔西圖(Tacitus)的《編年史》有曾被後人篡改之嫌。

裹屍布等也被證實中世紀時的物品,換句話說耶穌裹屍布極有可能是中世紀時由人偽造的

現時所謂的正典聖經,其實是在公元四世紀,在尼西亞會議從死海古卷中將一些被認為是次經、偽經揀選過後修訂出來的,當時教士憑什麼認定那些是真,那些是假呢?其原因無非是跟當時的教會的教義比較吻合,互相之間衝突不大,以及一些有利當時政權管治而已。

 

基督教信仰既有基督二字﹐攻擊它的方法莫過於提出耶穌基督並未曾真正存在。對於作者所舉出的幾個論點﹐我認為有誤導讀者的成份

作者說﹕「除了在聖經記載外﹐沒有其他可靠的文獻記載。」簡簡單單的兩句﹐卻暗藏至少兩個前設﹕一﹑聖經不可信﹔二﹑其它文獻亦不可靠。從法律論證角度來看﹐這些前設很難站得住腳。假如有某位證人甲在法庭上作供﹐律師可能會說除了證人甲的口供外沒有其它證明。到了證人乙﹑證人丙﹑證人丁都作出同樣的口供時﹐律師能否揮一揮手說除了幾位證人的口供外沒有其它證據呢﹖要有多少證人作供才算足夠呢﹖如果那位律師先入為主已經作出了判決﹐就算再多的證據放在他面前他亦可以視若無睹。縱觀世界各地的古代歷史典籍﹐例如中國司馬遷的史記﹐西方歷史之父希羅多德的歷史書﹐古埃及的歷史文獻﹐又有沒有任何其它同期的歷史典籍作為佐證﹖我不是以五十步笑百步的方法來談論耶穌的歷史性﹐我只是想說明研讀歷史的一些原則。至於「沒有其他可靠的文獻記載」﹐作者說「約瑟夫和塔西圖的(著作) 有曾被後人篡改之嫌」﹐他固然可以去懷疑﹐但他卻沒有舉出任何有力的證據去支持他的論點。

我承認歷史並非我的專長﹐但我知道世界歷代的歷史學家﹐不論他們是否基督徒﹐絕大部份都承認或沒有否定耶穌基督的歷史性。我也知道中東一帶的主流宗教例如伊斯蘭教和猶太教﹐不論他們對耶穌的評價如何﹐也把耶穌記載在他們的宗教典籍裡。假如我打開任何一本權威性的百科全書﹐我都會讀到有關耶穌的事跡﹑年份﹑地點。在這些外證面前﹐不論我的宗教立場如何﹐作者都很難令我相信耶穌並未曾在地球上出現過。

作者提到「裹屍布」。可能我成為基督徒的日子不算長﹐我從來未聽過基督徒用裹屍布來證明耶穌的歷史性

 

作者說﹕「現時所謂的正典聖經,其實是在公元四世紀,在尼西亞會議從死海古卷中將一些被認為是次經、偽經揀選過後修訂出來的」這裡至少有四點錯誤。一﹑根據公元96112年初期教會的文獻記載﹐初期教會早已經認可了新越二十七部書卷的其中二十四卷﹐當中並不包括次經和偽經﹐比起尼西亞會議早了超過兩個世紀﹔二﹑教會確立正式確立正典是在尼西亞會議後七十年﹔三﹑尼西亞會議的焦點是教義和信條﹐並沒有確立然後東西﹔四﹑死海古卷從耶穌降世前幾百年一直埋藏到公元1947年才出土﹐與尼西亞會議風馬牛不相及。

 

 

5. 原罪的虛假

 

先問基督徒一個問題

如果你有一個三歲大的兒子,你將他留在一個房間中,房間中放著一煲沸水。你對他說:阿仔!唔好掂呢煲水呀,會燙傷你架!之後你離開房間,十多分鐘後返回,看見兒子已被沸水燙得重傷。你會點做??

基督徒答案離不開:打999,搵醫生!

 

告訴他,這做法好合理,正常

但是偉大的神耶和華呢?耶和華不單止沒有救阿當夏娃,還要罰足他們千秋萬代!!你兒子受了重傷,你還會罰佢嗎

 

人未吃分辨善惡樹的禁果前,跟本不懂分對與錯,蛇叫夏娃吃,夏娃就吃,夏娃叫亞當吃,亞當也照吃,他們根本不曉得什麼是做錯事,怎可怪他們呢??他們未吃禁果前他們根本沒有足夠智慧,他們又點識得去作一這麼重要的決定呢??阿當,夏娃未吃之是沒有足夠智慧的,沒有善惡觀念的,那有能力去作一個咁重要的決定,各位明不明這個先後次序呀?基督教也認同阿當夏娃,在吃禁果前,是四肢發達頭腦簡單的,就像一個小孩!

 

在作者所舉出小孩子被沸水燙傷的例子中﹐他說﹕「你兒子受了重傷﹐你還會罰佢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因為這孩子已經因為受傷而受了他應得的懲罰﹐就正如聖經從一開始就描述罪的結果是痛苦和死亡﹐神再沒有在其上再加上任何懲罰。相反﹐神是全宇宙最偉大的醫生。祂的兒子被沸水燙傷了﹐祂不用打電話叫救傷車﹐而是立即親自去醫治。

 

作者又說﹕「耶和華不單止沒有救亞當夏娃﹐還要罰足他們千秋萬代。」我之前已舉出神在人類犯罪後所立即賜下的救贖﹐是聖經有明確記載的﹔作者他只能夠說有些人得不到救贖﹐並不能說神沒有救人。

 

人未吃分辨善惡樹的禁果前﹐根本不懂分對與錯根本不曉得什麼是錯事根本沒有足夠智慧基督教也認同亞當夏娃﹐在吃禁果前﹐是四肢發達頭腦簡單﹐就像一個小孩子﹗」首先我不清楚基督教作為一個群體怎樣認同作者所說的東西﹐至少我從來沒有看到任何相關的證據。

其次﹐根據聖經記載我不同意亞當夏娃沒有足夠智慧﹐這是相對於現代人而言。神製造人類時給了他們一個重大的責任﹐就是管理萬物﹐管理大自然﹐很明顯這工作不是沒有足夠智慧的人所能夠勝任的。

根據聖經記載﹐人在吃禁果前也已經懂得分對與錯﹐曉得什麼是錯事。神有清清楚楚向人解釋犯罪的前因後果﹕「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喫﹐因為你喫的日子必定死。(2:16-17)當人類被蛇質問時也能夠說出神的說話﹐證明人並非沒有聽進耳朵裡

「分別善惡樹」的真正名字翻譯出來是「分辨善惡的知識的樹」﹐可惜在中文翻譯中沒有知識這兩個字﹐因此引起很多疑問。在希伯來文中有幾個字可以用來代表知識﹐而在這個情況中那個字是da’ath﹐意思是「從實踐經驗所得來的知識」。簡單來說﹐亞當夏娃在未犯罪前已經有分辨對與錯的理論性知識﹐但當他們真正犯了罪﹐他們就擁有分辨對與錯的實踐性知識。借用作者的例子﹐父母可以用千言萬語告訴兒子碰到沸水會被燙傷﹐兒子擁有的是前因後果的理論性知識﹔要等到他真正因為碰到沸水而被燙傷﹐他才擁有被沸水燙傷的實踐性知識。

 

 

 

基督徒可能會說:阿當夏娃冇受到重傷,佢地只係受到應得既懲罰

 

罪令人與神分離,仲唔係重傷??與神同在,不是最重要的嗎?

 

作者說﹕「基督徒可能會說﹕亞當夏娃無受到重傷。」這位「基督徒」所說的沒有聖經根據﹔聖經確實記載了亞當夏娃犯罪後所面對的痛苦和死亡。重點是聖經也記載了神對他們的救贖。

 

 

6. 人真的有罪性和神的靈嗎

 

基督徒:人的確是善惡交雜的!人的自私、貪念和妒忌心是與生俱來的,這都是人的罪性!當人看到他人遭遇不幸,便會感到不安,也證明了人擁有善的一面,這就是神給人的靈性!

 

所有生物的本能,都是為了生存。因為要生存下去,競爭無可避免。踏著失敗者的屍體才能舖成一條道路,否則自己也將成為他人踏著前進的屍體。

 

人類間的戰爭、紛爭,其實和其他動物的同類相殘大同小異,都是為了令自己能夠得到更多食物,利益,權力,從而鞏固自己的生存,但人類的智慧,令人的鬥爭由動物界的肉體上的相殘昇華致智慧上的鬥爭。

而動物間也有同類相救的情況,同伴死去也會哀鳴,和人類間互相幫助有同情心等的情況極之相似

 

人類與動物不同之處就是擁有高度智慧,所以也用了不同方式將鬥爭和互相幫助表達出來

人類會怕死,其實野生動物也一樣,如果牠們不怕死的話,為何草食動物會逃避食肉動物的獵殺呢?天氣突變動物往往會不安地叫起來。

 

所謂神賜給人的靈性,其實沒有什麼特別,只是一些進化了的動物本能吧!

 

在這一段的結尾﹐作者說﹕「人的靈性只是一些進化了的動物本能」﹐問題是他歸納出這個結論的過程似乎過份主觀。首先﹐他所引用的那位「基督徒」對靈性的定義並不全面。在基督教信仰中﹐靈性並非單純有悲天憫人的同情心和恐懼死亡的情感﹐而是擁有一個有潛力去與神直接溝通的靈魂﹐因為這個靈魂和靈性都是直接從神而來﹕「耶和華神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2:7)其次﹐作者沒有舉出任何研究證據去證明動物在遇到各種處境時的心理狀況「極之相似」﹐只不過因為人類比動物有更高的智慧﹐所以他們也用了不同方式將鬥爭和互相幫助表達出來。」

 

 

7. 聖經的咀咒

 

基督徒:聖經中充份地表示了神的恩典和他的愛

 

聖經中的確有不少內容提及愛,也教導人要寬恕別人,但全能、全善的神為何會對人作出如此狠毒的咀咒呢

 

(利未記26:21-22)你們行事若與我反對,不肯聽從我,我就要按你們的罪加七倍降災與你們‧我也要打發野地的走獸到你們中間,搶喫你們的兒女,吞滅你們的牲畜,使你們的人數減少,道路荒涼

(申命記2:33-34)耶和華我們的神將他交給我們,我們就把他和他的兒子,並他的眾民,都擊殺了‧我們奪了他的一切城邑,將有人煙的各城,連女人帶孩子,盡都毀滅,沒有留下一個‧

(申命記20:16-17)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只要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

(申命記13:15)你必要用刀殺那城裡的居民,把城裡所有的,連牲畜,都用刀殺盡

(申命記23:1)凡外腎受傷的、或被閹割的、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出埃及記22:20)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

(12:32)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

(25:41)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豫備的永火裏去

(9:43-44)倘若你一隻手叫你跌倒、就把他砍下來.你缺了肢體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手落到地獄、入那不滅的火裏去

(3:3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5:24)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10:10)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必得救

(15:6)人若不常在我裏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幹,人拾起來,扔在火

裏燒了

(13:49-50)世界的末了、也要這樣.天使要出來、從義人中、把惡人分別出來、丟在火爐裏.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

(路加福音12:51-53)你們以為我來,是叫地上太平麼‧我告訴你們,不是,乃是叫人分爭‧從今以後,一家五個人將要分爭,三個人和兩個人相爭,兩個人和三個人相爭‧父親和兒子相爭,兒子和父親相爭‧母親和女兒相爭,女兒和母親相爭‧婆婆和媳婦相爭,媳婦和婆婆相爭‧

(路加福音14:26)

人到我這里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生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我們如果嚴肅﹑客觀地閱讀聖經﹐態度至少應該像閱讀任何歷史典籍那樣﹐不可以斷章取義﹐要明白上文下理﹐也要明白寫作的歷史背景和對象

正如先前提到﹐我認為作者只提及神的全能和全善﹐卻忽略了神其它性質﹐包括全知﹑全智﹑全在﹑主權﹑公義﹑聖潔等等﹐令神降格為一個超人和毛毛熊的混合體。作者說﹕「但全能﹑全善的神為何會對人作出如此狠毒的咀咒呢﹖」是否「狠毒」﹐純屬主觀﹔是否「咀咒」﹐容後再談。可是如果我們把「全能﹑全善」改為「公義﹑聖潔」﹐這些經文就能夠從不同角度表達出它們的真正意義。

從社會一份子的觀點來看﹐我相信我們都希望擁有一個完全愛護人民的政府。同一時間﹐我們亦希望政府能夠訂立健全的立法和司法制度去維持社會的平穩﹐讓守法的市民能夠安居樂業。如果我們翻閱政府法律指引﹐看到當中寫著各種罪行和它們的裁判結果﹐我們不能夠因此而指責政府並沒有真正愛護人民。

 

作者所引用的經文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限於某時﹑某地的訓令﹐另一類是律法上的警告。首先我們來看訓令---神告訴以色列人要毀滅某些民族。在這些事件中﹐聖經記載了神運用祂的全知和全智﹐知道這些民族的存在對人類所帶來的腐敗影響﹐為著愛護整個人類的緣故﹐也為著祂不容忍罪惡的聖潔本質﹐神便體現祂的主權﹐使用以色列民族去執行祂的公義。單純滅族本身不是一件好事﹐但我們在邏輯上至少要接受兩件事﹕一﹑我們不知道假如這些民族不被除滅的話會為人類帶來什麼後果﹔二﹑聖經提到所有人都犯了罪﹐而罪的結果就是死亡。我們有權不同意聖經的價值觀﹐但不能因此而說聖經或基督教信仰有內部矛盾。

接著我們看看律法上的警告。這些經文是否只是咒詛呢﹖在這些經文中﹐大部份在道出了犯罪的悲慘結果之餘﹐同時也祝福那些遵守神旨意的人。(相比起來﹐我們的社會法律只提到犯罪的結果﹐對遵守法律卻沒有什麼嘉許﹐但從來沒有人說法律在咒詛市民) 另一些節錄出來的經文看起來沒有祝福的成份﹐可是如果作者有節錄上文下理﹐讀者就能看到一個平衡的景像。例如作者節錄了約翰福音15:6﹕「人若不常在我裡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裡燒了。」可是如果他同時節錄了15:7﹐讀者們就可以看到﹕「你們若常在我裡面﹐我的話也常在你們裡面﹔凡你們所願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以上是閱讀聖經的最基本原則之一。

 

 

8. 基督教的謊話

 

基督徒:著名科學家達爾文、愛因斯坦也是基督徒

 

達爾文,愛因斯坦信主是謊言

達爾文於1882年4月19日逝世。在這時間之後不久,這位女士出席了美國麻省的一次佈道會,這佈道會是在慕迪(Dwight Lyman Moody)所開設的一所教育機構內進行的。赫普在會內宣稱,在達爾文臨終時,她訪問了他,當時「他正在讀希伯來書,並要求當地主日學的詩班到他的避暑別墅當場獻唱。這時,他後悔地說:『我極其希望我沒有將進化論闡釋成它現在的樣子。』並繼續說:『請妳舉行一個聚會,我希望對會眾述說耶穌基督和他的救贖。』當時他正在熱切盼望能進入天堂。」

 

慕迪聞之,視赫普女士為至寶,鼓勵她立即發表。赫普的「見證」首先見於波士頓的《WatchmanExaminer》,隨即廣為在基督教圈子流傳,令不少人信以為真(包括JohnFok)。達爾文的女兒亨里雅塔(Henrietta)在一九二二年為此發表聲明:

 

「在我父親臨終時,我守在他的身旁。在他重病不治時,或在他得其他病時,赫普女士都不在。我相信我的父親從未見過她,她對我父親的思想、信仰沒有任何的影響。我父親對他的任何科學觀點,不論是當時的還是早些時候的,從未反悔過。我們認為有關他後悔的故事是在美國編造出來的。……整個故事純屬無稽之談。」

 

1954年3月22日,一位機工給愛因斯坦寫信,提到他讀到一篇有關愛因斯坦的宗教信仰的文章,對文章內容的真實性表示懷疑。愛因斯坦在24日回信說:

你所讀到的關於我篤信宗教的說法當然是一個謊言,一個被有系統地重覆著的謊言。我不相信人格化的上帝,我也從來不否認而是清楚地表達了這一點。如果在我的內心有什麼能被稱之為宗教的話,那就是對我們的科學所能夠揭示的這個世界的結構的沒有止境的敬仰。

 

1953年7月17日給一會浸禮會牧師的回信:

我不相信個體的永生,我認為倫理純粹只是人類自身的關懷,並沒有超人的權威躲在後面

 

這位「基督徒」所說的只能代表他自己﹐並非直接或間接來自聖經

確實有基督徒相信或聲稱達爾文和愛恩斯坦在世時曾經稱為基督徒﹐我卻看不到實質支持的證據﹐我亦不排除是護教心切的基督徒編造出這樣的故事。但真正的重點是﹕不論達爾文和愛恩斯坦有否成為基督徒﹐都不影響聖經和基督教信仰的真實性﹐因為聖經和基督教信仰並非建基於這兩位科學家身上。

 

 

9.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基督徒:批評基督教是不尊重他人的信仰,神也會懲罰你的

 

基督教指其他宗教是假神,是迷信,是拜偶像,是撒旦,是異端,但當有人批評基督教,他們卻指人不尊重基督教。就算呢個世界真係有神,唔代表就係基督教的神,基督徒憑什麼認定自己相信的是唯一的真理呢?用神證明聖經,再用聖經證明神,根本上什麼也證明不到!

 

如果問題是有沒有基督教徒指其它宗教是假神、迷信、拜偶像、撒但﹐我只能答「有」。可是我們必須同時從至少兩方面去看這個問題

一、這些基督徒所說的能否代表整個基督信仰﹖作者多次提到「基督教怎樣怎樣」﹑「基督徒如何如何」﹐卻不能提出證據去證明這些說話行為是出於基督教信仰教義。我並非在說這些人沒有資格被稱為基督徒﹐只是他們被稱為基督徒的原因並非這些言行﹐而是他們所相信和承認的信仰教義。正如某些華人喜歡吃狗肉﹐我們卻既不能因此而否定他們華人的身份﹐也不能因此而說「華人都喜歡吃狗肉」。

二﹑這個「指」是公開的還是私下的﹖是對內的還是對外的﹖我們對任何人﹑物﹑事都有主觀與客觀兼備的意見。在互相尊重的原則下﹐我認為我們可以與意見相類的人互相印證分享﹐卻不應該用攻擊性字眼對外公開批評一些社會法律所容許的宗教團體或哲學思想。

 

至於哪個神才是真正的神﹐不在這個問題的範圍之內。

 

 

10. 為何有這麼多人信基督教

 

基督徒:有很多人相信基督教,基督徒人口也正在增長,正好表明了基督教是真理

 

相對正個宇宙,人類的確是非常渺小,只要我們回顧人類歷史,不難發覺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這正好反映出宗教的共通點,基於古代的人類對世界和大自然的無知與恐懼,因而將各種各樣無法解釋的現象訴諸鬼神。

 

懼怕死亡,對於未來未知世界不安和疑惑,也是人類的特性,希望能在這世界中找到一個老大哥為自己主持公道,為自己指引未來的路向,基督教也為信徒提供了這個精神支柱。

 

基督教正是為人類的自私和惰性「度身訂造」的一個宗教,信了基督教,自己所犯的罪過便完全不需負責,全由耶穌承擔,簡單方便快捷,不像一些宗教需靠自己的修行和好行為。 基督教也指一個人信了基督教後,繼續努力向其他人傳福音,將福音種子散播開去,此人死後他的樹上便結滿果子,神就會很喜悅,不但享有永生,他更會得到神的賞賜。

 

香港有不少基督徒是在求學階段成為基督徒的,這全賴於基督教辦學團體的洗腦政策,不少學生自少便被學校灌輸神的觀念,小朋友根本未有足夠的分析力,神的觀念自然會根深柢固地注入腦中。

 

羊群效應及崇洋心理往往也令不少青少年成為基督徒,在基督教中學裡,不時有宗教活動,基督徒學生,也特別得到老師的器重。現時的年青人普遍有崇洋心理,認為西方的文化比較現代追上潮流,中國的傳統思想比較守舊,在這種環境和心理的影響下,也不難理解年青人紛紛投向基督教。

 

我再次不認同那位「基督徒」的見解。事實上﹐以百分比來計算﹐基督教並不是現時世界上信徒人數增長得最快的宗教

 

作者說﹕「宗教的共通點﹐基於古代的人類對世界和大自然的無知與恐懼﹐因而將各種各樣無法解釋的現象訴諸鬼神。」我不知道作者是親眼看過古代人類如何創造宗教﹐還是看過什麼實質記載作為證據﹐因此得出這樣的定論。

正如作者所說﹐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宗教就如吃食物﹑喝水﹑呼吸空氣﹐是人類最基本的本能。即使從唯物角度來看﹐假如人類對某物品甲有本能上的渴求﹐那麼物品甲一定比那本能渴求更早地﹑真實地存在。例如每個人都要呼吸氧氣﹔莫非世上本來沒有氧氣﹐後來人類某天突然發覺很需要氧氣﹐因此氧氣便在地球上出現﹐人類亦產生對氧氣的本能需求嗎﹖不可能。邏輯上﹐氧氣本身一定比人類對氧氣的渴求更早出現。同樣道理﹐人類作為一個群體本能上渴求與神接觸﹐至少從邏輯上來說﹐神必定是存在的﹐而且不可能是被人的渴求從虛無縹緲中建造出來。

 

作者寫到﹕「基督教正是為了人類的自私和惰性度身訂造的一個宗教」我基本上同意這一段文章的內容﹐除了應該把「人類的自私和惰性」改為「人類面對罪惡時的無能」。數世界主流宗教信仰﹐應該以基督教最逆人耳朵。大凡宗教﹐對人的評價不外是「你其實不算很差﹐只要多加努力做善事﹐多多修行﹐做好事比做壞事多﹐那麼你就會得到好報應。」基督教信仰則相反﹐劈頭就叫人認罪﹑悔改﹐對於世界上大部份安分守己的「良好市民」來說﹐這信仰比修德立品難接受得多。

 

在香港﹐人們成為基督徒是否因為被學校洗腦﹑羊群效應﹑崇洋心理或其它負面性質的因素﹐作者沒有讓我看到實質統計數字﹐可能作者是在分享他當年加入基督教的心態。人固然有各種不同的理由去加入一個宗教群體﹔有人為了結交朋友﹐有人為了追求異性﹐有人為了推銷商品﹐有人為了騙取金錢﹐有人因為長輩壓力﹐有人為了唱歌野餐﹐當然也有人是因為真心相信。我所知道的是﹐根據基督教信仰﹐一個人是否真正的基督徒並不在於他加入了哪一家教會﹐也不在於他參加時的內在外在原因是什麼﹐而是他現在心裡是否真正相信神。

 

 

11. 基督徒在信仰中經歷到神,祈禱得到神的回應,信了後就會明白

 

基督徒:信主後,我一直享受著神的愛,我感到平安,遇到困難向神禱告也得到神的回應與幫助,神的的確確是存在的

 

很多不同宗教的信徒也指自己感受到他們的"",得到""的庇佑,如果他們的感覺是假的,基督徒的感覺也可以是假的

基督徒事無大小也祈禱,得到的就說是神的恩典,得不到的就說是神的考驗、試煉,這根本只是機會率而已

若要相信了才會明白,正如吸毒之後才能明白毒品的害處嗎

 

任何宗教信仰都有主觀體驗和客觀證據兩部份。作者說﹕「很多不同宗教的信徒也指自己感受到他們的""」﹐這是事實。任何人都可以向別人分享主觀體驗﹐卻不能主動地令別人也有同樣的體驗。可是如果我們回到作者撰寫整篇文章的意圖﹐也就是「指出(基督教教義)矛盾之處」﹐不難察覺到這一段文章並未能指出基督教教義有什麼矛盾﹐與主題大相徑庭

作者反問﹕「若要相信了才會明白,正如吸毒之後才能明白毒品的害處嗎?」我姑且能接受作者用負面的行為來比喻信仰。即使這樣﹐明白是一回事﹐體會又是另一回事﹐而且真的有不少人是聽了也不肯去明白﹐否則就不會有那麼多人明知道毒品的害處也要去嘗試﹐就正如有很多人明知道一些東西是美善的卻不肯去體驗。

 

 

12. 只有相信主耶穌才可以得救,因為相信其他宗教不能贖罪

 

基督徒:我們要相信基督教,是因為沒有人能逃避自己的罪債,其他宗教並沒有為信徒提供一個承擔罪債的途徑,所以必需要信靠主耶穌,透過他在十架上為我們流的寶血來贖我們的罪!

 

你們只不過是一廂情願將自己的宗教標準強加於別的宗教之上,很多宗教如佛教,道教,根本不著重什麼贖罪、得救,重點在於自己的修行和善行,並有因果的概念,認為沒有其他力量能替人贖罪,不會因為相信了什麼便能既往不究,更不會事無大小也換來永恆的懲罰,自己做的事自己負責,相當公平。「種善因得善果,種惡因得惡果」,「善惡報應,正由心耳」。

 

作者在這裡只能夠說出基督教與其它宗教對於公義﹑善惡﹑救贖的不同觀念﹐但未能指出基督教教義矛盾之處。

我寫本文的目的也並非要討論或批判其它宗教信仰﹐因此在這裡我對於其它宗教信仰的教義不予置評。

 

 

13. 相信科學和邏輯,也是盲目的信仰

 

基督徒:科學和邏輯只是由人類的智慧與經驗累積而成,並不能解釋一切,相信科學和邏輯,根本和信仰沒有分別,而且渺小的人類憑什麼否定神的存在呢?無神論才是最大膽、最盲目的信仰!

 

說科學和邏輯能解釋一切?但科學精神在於追求真理、探索未知,而不是將解釋不到的事情訴諸鬼神。邏輯則可以使人分辨謬誤,免墮思考陷阱。

 

此段只適合疑神論、不可知論或其他宗教的信仰者(我從沒否定這世界有神,但基督徒憑什麼證明,基督教的神就是這世界的唯一真神呢)

 

而且信仰與理性是不可混淆的

現在有沒有人會爭論地球是否繞著太陽公轉呢?我們需不需要對地球繞著太陽公轉有堅強的信心,有信仰呢?地球是繞著太陽公轉已沒有爭論,但上帝是否存在至今仍有爭論,這就是理性和信仰的分別。

 

基督徒使用一些仍有疑點,仍未清晰的概念(例如:原罪,神是愛,耶和華是唯一真神……)來力證自己的信仰是唯一的真確,從而否定其他宗教,真的是理性客觀可信嗎?

 

就如前段所言﹐我寫本文的目的也並非要討論或批判其它宗教信仰﹐當然亦包括無神論和不可知論等思想。(作者說﹕「此段只適合疑神論、不可知論或其他宗教的信仰者」﹐又說﹕「我從沒否定這世界有神」﹐其實他的思想已經可以被歸納進不可知論。)

「基督徒」說﹕「相信科學和邏輯,根本和信仰沒有分別」﹐我認為這是錯誤的。我只能夠說科學和邏輯跟信仰有某些共通點﹐就是它們都包含一些主觀體驗。當然﹐科學邏輯在某些情況下一樣可以變為信仰崇拜﹐但這不是科學邏輯本質上的問題﹐而是人對科學邏輯的觀念上的問題。

作者說﹕「地球是繞著太陽公轉已沒有爭論,但上帝是否存在至今仍有爭論,這就是理性和信仰的分別。」有爭辯與否不一定與理性有直接關係﹐更不影響真理的真確性﹐否則的話就是人類透過理性思考出一套沒有爭辯性的道理﹐然後稱之為真理﹐這樣人就變成凌駕於真理之上了。再者﹐作者所舉出的例子只能夠說明知識與信仰的分別﹐不能說明理性與信仰的分別。一個真實的信仰既有感性方面的主觀知識部份﹐也有理性方面的客觀知識部份。作者因為沒有人爭論地球是否繞著太陽公轉而認為這就是絕對的「理性」﹐可是世上現時的六十億人當中﹐有多少人曾經真正在外太空觀察過地球繞著太陽公轉呢﹖我相信連百萬分之一也沒有﹐可是根據作者的邏輯﹐我們都「理性」地接受這件事為事實。當然﹐我並非在指這件事並非事實﹐我只是想用這個例子來說明我們所認為理性的事實與背後的真理並不一定有必然的直接關係﹔我們的所有理性知識在進入我們腦海裡時已經經過了先入為主的主觀過濾

 

 

14. 對基督教持相反意見的人是撒旦,是魔鬼

 

基督徒:你們這些敵基督的已完全被撒旦迷惑,我不會再聽你們的妖言,因為這是撒旦的誘惑,是撒旦的陷阱

 

真金不怕紅爐火,既然基督教如此真、如此實,是不會怕一點相反意見的,如果少許相反意見也不敢聽、不敢面對,心中的信仰不就是很心虛嗎

要真正了解一個宗教,應多聽不同方面的意見,才能客觀地了解。

 

如果作者認為基督徒對相反已經都「不敢聽﹑不敢面對」﹐我相信拙文的存在已經充份回應了作者這一段問答。

 

 

15. 人不能完全理解和明白上帝

 

基督徒:神的智慧是無限的,人的智慧是有限的。人是不可能完全理解神的,因為神已經超越了人的智慧、邏輯和科學。如果人能夠完全了解神,我相信這個神還有什麼意義!

 

沒錯!全能的上帝必定能「突破我們時空的規則,當然也能超越我們的邏輯」,所以這個關於全能的悖論非但不能否證「全能」,亦不能否定那全能上帝的存在。

 

相信基督教的人,死後經過神的審判,而判決當然是上天堂,這事是合符邏輯的。但誰又保證不會發生超越邏輯之事?如果神超越邏輯地判決我下地獄,怎辦?

「全能的神能否製造一塊自己搬不動的石頭」這個經典問題,無論是因為神「超越邏輯」或者其他理由,總之全能者存在的話,神是可以做出一塊祂搬不起的石頭,但因為祂是能的,所以這塊搬不起的石頭祂也搬得起;換句話說,這塊石頭可以被製造成同時擁有「祂搬得起」和「祂搬不起」兩種屬性。這麼說來,祂也可以判我同時既上天堂也下地獄,因為祂能夠令我同時擁有「處身天堂」和「處身地獄」兩種屬性。如果有這麼一天,我該感恩還是求饒?

 

基督徒有聖經的誡律規管,上帝卻沒有誡律可守。況且,祂是屬於我們猜不透的那個世界,連邏輯都限制不了祂,誡律又算老幾。十誡訂明不許殺人,上帝卻擊殺過埃及人長子,更曾下令以色列人對外邦人進行滅族。

 

人間的常理、公義,在超越邏輯的世界裡不能擔保不被扭曲,不被「超越」。好人不信主要落地獄,壞人信了主則上天堂,一個全能全善的神,作為審判者怎麼就糊塗起來了。難道又得用「超越邏輯」去解釋嗎?還是審判者作出了「超越法律」的判決呢?

 

神能夠「超越我們的邏輯」﹐但並不能夠超越祂自己的神聖邏輯。我在這裡所說的甚至未必是每一位基督徒都同意﹕神不是「全能」的。我應該補充一點﹐前句的「全能」是指「能夠違背神自己的特性」。作者所提出的「全能的神能否製造一塊自己搬不動的石頭」的例子﹐在邏輯上已經不能成立﹐卻被批判基督教的人緊緊抓著了很多年。用同樣的錯誤邏輯﹐我們可以問﹕神能否造一個四方的三角形﹖神能否令自己變得不公義﹖神能否令自己變得比魔鬼還邪惡﹖甚至更直截了當一點﹐神能否令自己變得不全能﹖提問這根本上是在反駮自己所寫下的定義。

因此﹐神在不違背祂的神聖特質的前提下是全能的。聖經是一本指導人歸向神﹑親近神的書﹐對神的描述雖然只是剛好足夠讓人獲得救恩﹐但亦讓人看到神的各種神聖特質怎樣和諧地兼容﹐包括祂的全能﹑公義﹑聖潔﹑全知﹑智慧﹑全善﹑權柄﹑憐憫和愛。雖然神沒有誡律可守﹐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3:20) ﹐而聖潔無罪的神根本不需要受律法的限制﹐但特質與律法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作者只舉出了一些虛構的境況﹐既不是來自聖經﹐也不是來自理性。在十誡中﹐「不許殺人」的意思是出於仇恨﹑詭詐的謀殺﹐說明神對生命的愛護和祂所擁有的主權。為著令生靈不至永久滅絕﹐神讓埃及人長子立刻實現他們必然的命運---死亡。這不是神自私地為著祂自己的益處﹐而是為著整個人類的益處。

 

 

16. 人生必需要宗教才有意義嗎

 

基督徒:基督教令我明白到人生的意義,也要藉著我的信仰,在日常生活中作見證,令人知道基督教是真埋,只要信靠神,就能勇敢面對人生!如果人只是進化出來的東西,人生還有什麼意義?

 

要真正了解一個宗教,應多聽不同方面的意見,才能客觀地了解

我們的思想也不應受門戶的阻隔,多角度了解不同學說,在思想領域上集各家之大成!那就不必一定要找一個宗教去「落腳」吧

 

既然偉大奇妙全能的神能自有,比神膚淺千萬倍的世界為何不可自有

 

「失去」信仰並不可悲;反之,以自欺欺人的態度,繼續苟且生活,才是真正的可悲。每個人都有權利去選擇適合自己的道路,健康和快樂地走將來的日子,創造自己美麗的人生。

人生的意義各人不同,是靠自己去賦與意義與努力爭取,而不是像傀儡或奴隸般時時刻刻「榮耀神」。

 

面對困難時,與其祈求一股超自然的人格化力量帶領自己走出困境,倒不如勇敢去面對。

 

在這一段裡作者用了不少主觀的﹑貶義的字詞去歸納他的論點﹐作者有權去這樣思想﹐我亦已經回應了他的論點﹐在此不予置評。

 

 

最後﹐我引用作者對一些反駁他的人的回應作為結束。

 

「連我羅公子都唔識, 好打有限!

D問題, D問到牧師都答唔到, 我就看看你有什麼本事!

 

S. H.

200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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